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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黄圃公安铁腕“断卡”抓11人!切勿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梁绮楠)“你去办张银行卡借我一下,顺路来这边旅游一下,费用我全包,另外再给你劳务费。”“这么好,...

被侵权人不作为致污染扩大亦须担责

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久远,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向原告发出《督办通知》,将被告历史遗留尾矿渣交由出租人原告处置。之后原告与专业公司签订《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对上述堆存的尾矿渣进行部分治理,所支出的治理费用为消除污染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治理的合理费用,格尔木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22万余元费用

监督哨丨消失账查出高档烟酒费

  “我不该心存侥幸,以为烟酒费用不入账,就不会被发现。”日前,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无广告制作费用等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吗?

“真心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主持公道,今后我们将合法合规经营。”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专程来到该县检察院,紧握检察官的手,连声...

指导性案例204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1.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修复必要,侵权人在已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方式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经评估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减污降碳、降低风险效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申请,结合环保技术改造的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等因素,将由此产生的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适当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指导性案例203号: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对于必要、合理、适度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对于明显超出必要合理范围的处置费用,不应当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

·明确了!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彭韵佳)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日前印...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禁捕水域电击捕鱼 两人获刑赔偿修复费用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翁某、苏某两人各拘役三个月,缓...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承包人请求对上述两部分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