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 的搜索结果,共292条

阿某某与南昌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事故致残往往会导致受害人致贫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及时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阿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残疾且生活困难,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坚持能动司法,不辞劳苦跋涉两千余里上门调解,促成被告当场赔付,及时救济了受害人的损失,实实在在为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工做了一件好事,在当地群众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气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5月,民营企业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开发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某商住小区项目。后青海省气象局将正在施工使用的唯一通道堵塞,造成无法施工。经诉讼及强制执行,该通道被疏通,共造成停工112天。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要求青海气象局支付停工产生的违约金损失、人员工资损失、监理费报酬损失、借款利息及罚息损失等各项损失合计4358404.81元。

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1995年,曲忠全承包一处集体土地种植樱桃。2001年,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迁至曲忠全樱桃园毗邻处从事铝产品生产加工。2009年4月,曲忠全提起诉讼,请求富海公司停止排放废气,赔偿其损失501万余元。

物业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木板砸伤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公司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杂物砸伤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某物业公司补偿保洁员损失后,依法向违规放...

上海推出跨航司退票互认机制 减少消费者出行损失

  3月7日,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航空公司服务质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和上海市消保委空港办牵头...

吴军梅诉浙江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依约安装其销售的空调机,安装过程中因其不慎发生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8年4月30日,吴军梅向浙江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购买大金牌空调机一台,总价款8051元。苏宁公司向吴军梅出具安装单,并依约于2008年5月11日派人到吴军梅家中安装空调机。2013年8月,吴军梅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

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扰乱医院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

2014年5月2日零时许,被告人陈金泉送其兄陈金木到福建省安溪县中医院五楼住院部就诊。当日5时许,陈金泉的姐姐被告人陈扁等因怀疑陈金木病情恶化系医院责任,殴打值班医务人员梁培榕、孙萍萍等人,并从医生陈炳煌手中抢走患者病历。8时左右,院方宣布陈金木经抢救无效死亡,陈金泉即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召集亲友来医院。

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原判为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不予减刑

罪犯奚中杰,男,个体工商户。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奚中杰伙同他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至河南、山东等八省市,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致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即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损失达1.61亿元。

“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侵权案【重庆奔象果业有限公司与重庆环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奔象果业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对“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进行繁育和推广,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奔象果业公司以环霖农业开发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中柑所5号”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环霖农业开发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郑果红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奥孚苗木公司是“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奥孚苗木公司以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鲁丽”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