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公益诉讼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葛东升邹新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何志斌今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创新“四动管理”专项整治群租房,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打造...
日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与多所学校合作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让孩子们知法懂法,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根...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12月5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会在南京举行。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组组长姜伟反馈督察意见。江苏省...
行政机关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
植物新品种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品种权被授予后,品种权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张在植物新品种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有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品种类型和价值、实施者的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日前,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中国法治研究院、江苏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等主办,江苏方德法...
小区内的通信管道在小区交付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通信运营公司与小区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小区内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由通信运营公司享有专有 使用权的条款,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侵犯了业主选择电信服务的自由选择权, 应属无效。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 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 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 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 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