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的搜索结果,共330条

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陈某某与妻子1952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去世。现陈某某同小女儿生活。陈某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女儿常回家探望照顾自己,因女儿不同意负担陈某某的医药费及赡养费,故诉请判令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其不少于一次,患病期间三女儿必须轮流看护;三女儿共同给付陈某某医疗费、赡养费。

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

被申请人孙某某,自幼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一直随其母生活。2008年,孙某某母亲年迈卧床,其所在单位主动将母子二人送至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并办理自费入院手续。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

小安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小安(化名)的父亲与母亲离婚,约定小安由父亲抚养,小安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至其18周岁止。父母离婚后,小安与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父亲因患尿毒症丧失劳动能力,每月还需支付医药费、透析费等治疗费用,平时主要依靠爷爷奶奶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

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法院判决以“生活消费需要”为限

  【案例苑】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案情:张某在上海一家生鲜食品公司购买了6枚散装咸鸭蛋,每枚单价2.2元,通过银行卡刷卡6...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育苗工作法指导调解 宁心调解圈赋能苗业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辖区以苗圃种植为特色。近年来,永宁人民法庭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法润乡土”司法品牌和“宁心工作室”调解平台,形成指导调解“育苗工作法”,打造体现苗木特色、贴合苗农生活的“宁心调解圈”,为苗木经济赋能。

因经济纠纷女子杀害男友后潜逃21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女子盘某花将男友杀害,随后玩起“消失”,这一逃就是21年。近日,海南琼海警方...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不当履职案

2010年以来,大银镇政府将该镇集镇及邻近村寨产生的固体生活垃圾收集后,雇请专人运输倾倒在该镇羊桥村石人脚公路旁。该镇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散发出难闻气体,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当地群众的生活。其间,因垃圾倾倒在公路上影响该处正常通行,大银镇政府于2016年3月底组织修建了简易围墙将垃圾场与公路隔开,除此之外并未对场内垃圾进行任何处理。

吴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吴某某(女)系广西籍来琼流浪人员,流浪于海南省琼海市,在海南省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生活经济来源。2015年4月25日,吴某某独身一人在琼海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女婴吴某。

曹某诉某粮管所、黄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涉及残疾人当事人的生效判决能否及时全面执行,残疾人当事人能否及时获得判决确定的执行款,事关残疾人当事人的后续治疗和生活照料,事关残疾人能否有尊严的生活。在本案中,十五年来,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为残疾人当事人将各项赔偿款及后续医疗费用及时执行到位,从未中断,以十五年如一日、全面到位的持续执行,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