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下午,被告人方某某与被告人丁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汕头市某发廊门口。方某某看见被害人周某某徒步经过该处,即驾驶摩托车靠近。被告人丁某趁被害人周某某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720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875元)、手链一条、农业银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10200元等。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身披白衣铠甲,手提生命乐器,每天穿梭在住院部、发热门诊、结核病区、监区巡诊室等医疗重点区域,耐心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