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郭女士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婆婆李女士分别向儿子儿媳账户内各转账170万元、20万元,后李女士主张该两笔款项为借款,要求两人返还,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与郭女士返还李女士借款本金170万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公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分别是:“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科技与狠活”折射消费者对食品...
两家生产防护口罩的公司,厂房、车间、产品的图片分别被他人盗用并发布在国际电商平台上。其中一家公司未经查实,公开在网上发文指责另一家公...
1.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确定的整体修复要求履行全部修复义务后,请求以代其他侵权人支出的修复费用折抵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王莹 近日,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省委副书记、省长赵龙代表福建省委、省政府,分别与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022年5—11月,山西省组织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辖区煤矿开展了“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李某林、孟某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两个合同虽然涉及同一批货物,但因两个合同的订立目的及约定内容各不相同,故应分别依照合同约定确定货物价值,不能以一个合同关于货物价值的约定否定另一个合同的相关约定。 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在当事人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丘某娣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