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湖北省京山昌盛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从案外人某公司处转租25亩土地从事花卉苗木经营。2014年,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京山市政府)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涉案土地。2014年5月,昌盛公司及时转移、清理了地表附着物,完成了搬迁工作。
2017年2月22日,沈某某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奉化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其诉讼目的是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相应证据,以解决其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质诉求。
2013年9月,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公司)为承建的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建筑工伤保险费。2014年4月,为该工程承包工地提供劳务的纪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纪某某以金宏公司等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参照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等共计约310万元。
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以下简称发得顺公司)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81平方米,用途为仓库。2017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禅城区政府)因改扩建市政道路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发得顺公司有35平方米土地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
彭某某等40人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王基岭地块建设涉案建筑物。福建省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福安市住建局)对彭某某等40人作出《责令拆除通知书》。彭某某等40人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福安市住建局遂作出拆除公告,之后涉案建筑物已被拆除。
2010年8月,旬阳县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农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陕西省旬阳县太极城规划核心地段一块宗地面积为12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润农公司在开发建设商住用地同时,依据城建、水利部门规划设计,必须承担该宗地范围内河堤、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王某某作为个体经营者,在与云南省保山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优先供地合同后,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11,0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云南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保山市规划局)经调查认定王某某的涉案厂房紧邻高速公路,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
贵州省遵义县巾英铁厂(以下简称巾英铁厂)的原厂房被征收,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播州区政府)与巾英铁厂于2010年11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遵义市政府)所属项目部于2012年重新与巾英铁厂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充协议》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该公司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对黄河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8月28日,洮河上游明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投资修建的阿拉山水电站开始发电投入生产。根据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规定,作为用水单位的明珠公司应无条件缴纳水资源费,但该公司未予缴纳。2011年4月18日,碌曲县人民政府责令职能部门追缴,但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并未采取有效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