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的某股份合作公司向151个分表用户提供转供电,并以“电费”名义高于政府定价向分表用户收取费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海市监局)认为该公司超出政府电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170万余元,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0万元罚款。
1月3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通知,为引导期货公司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期货行业形象和市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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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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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方法 —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裁判要旨】 1.在反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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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农业农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