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左右,被告人卢某某从山东、河南等地购买了大量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并将其包装成“农研一号”进行销售,其中以每桶38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薛某某1500桶,以每桶36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某189桶,共计63804元。2017年3、4月,被告人薛某某在从卢某某处购买大豆种子后,又从山东购买了大量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被告人薛某某后将上述大豆种子卖给多名农户,销售金额共计148480元。
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美香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黄华占”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丰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了“黄华占”水稻种子,该种子系由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丰公司)生产。皖丰公司曾与金谷美香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明确约定皖丰公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销售“黄华占”水稻种子,如有违反,给予金谷美香公司不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种业公司)为小麦“扬辐麦4号”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扬州今日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种业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扬辐麦4号”侵权种子。戴某某、杨某某系今日种业公司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所认缴出资额,并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零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明显无经营能力的柏某某,转让后今日种业公司将注册资本由680万元变更为10万元。
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为梨新品种“苏翠1号”在中国除江浙沪地区外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该品种权使用费包含100万元门槛费和销售价格6%的提成费用。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鼎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平鼎合作社)未经许可对外销售梨树苗,经鉴定为新品种“苏翠1号”。
新乡市金苑邦达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苑邦达富公司)为小麦新品种“伟隆169”在河南省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滑县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之源公司)未经许可于2020年7月生产、销售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项城市秣陵镇春花农资店(以下简称春花农资店)未经许可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
2019年11月,陈某刚(另案处理)、王某亚(另案处理)分别通过江苏省宿迁市的刘某、安徽省萧县的刘某联系到被告人魏某华,向其购买“中豌6号”和“中豌9号”豌豆种。被告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以“中豌6号”5.2元/斤、“中豌9号”6.5元/斤的价格通过物流将12000多斤豌豆种发运至河南省永城市。
奔象果业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对“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进行繁育和推广,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奔象果业公司以环霖农业开发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中柑所5号”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环霖农业开发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希森马铃薯公司是“希森6号”马铃薯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希森马铃薯公司主张,唐某无任何合法的经营手续,私自以“希森6号”名义销售马铃薯种子,四川省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查封了唐某销售的马铃薯种子,经某农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希森6号”为同一品种。
奥孚苗木公司是“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奥孚苗木公司以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鲁丽”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