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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丰光伏有限公司诉上海广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炟焜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届满前,作出减资决议而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免除了股东认缴但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起诉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韩某某盗窃案

刑事案件被告人年龄认定尤其是临界年龄认定发生争议,穷尽证据调查和证明手段仍无法查明,或者查实的证据有瑕疵、相互矛盾或者证明力较低的,一般采用以下规则处理:一是户籍优先原则。《出生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出生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作出确认当事人身份关系包括年龄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调取的户籍资料与其他书证如学籍资料记载的入学日期、与其他证人证言等存在相互矛盾时,以认定户籍登记资料为原则,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

依法获取环境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手段。具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监督职责的公益组织,根据其他诉讼案件的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环保机关申请获取环保信息。在申请内容明确具体且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西安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共筑调处争议"同心圆"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也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重要救济制度,我们要将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

·安全事故猛如虎 检察履职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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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安全生产关乎人的生命安危、社会的安定繁荣,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最高检“...

广东博罗公安开展“东江9号”精准清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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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张志新 李琴)平安是极其重要的民生,平安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平安也是博罗的“金字招牌”。为持...

·最高检: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

·王小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忠实履行好公安机关新时代使命任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王小洪2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