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专利涉及的仪表机壳主要适用于集诸多功能为一身的智能无纸记录仪,其在电力、石化、冶金、制药、航空等领域具有巨大市场,可谓是“小仪表、大产业”。本案专利权人和请求人均为仪器仪表领域知名企业,作为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厦门希科于2019年11月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涉案专利包含5项产品权利要求,主要以自定义参数和公式对轴流风轮的结构、叶片立体曲面的外形和尺寸作了具体限定。审查决定主要以一种使用公开的技术方案评述了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请求人主张事实繁杂,双方当事人在诸多法律问题上各执一词,导致该案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较大审查难度。合议组围绕争议焦点对相关法律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在无效决定中结合案件事实对此作了明确具体的阐释。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朱立文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
仲裁与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而调解不是终局的,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机构的选择对当事人实现仲裁意愿至关重要。 一、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要明确、唯一,含糊不清或在文字上产生歧义,都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可基于以下原则:
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被申请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必须提供确切的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法。同时,执行人员发现仲裁裁决有不予执行事项,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仲裁法实施26年来,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事仲裁已经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非常重要的途径。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常常被认为是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保密性也成为许多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奥地利最高法院此前作出了一项有关仲裁员回避的决定,其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并未诉诸最常见的“利益冲突”事由,而是基于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翻白眼”的举动,向奥地利法院提出了仲裁员回避申请。就此,奥地利最高法院指出,“翻白眼”仅仅是仲裁员个性表达的正常部分,无需过分解读,更不可能构成可要求仲裁员回避事由,从而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诉讼与仲裁是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作为当事人,为什么要选择仲裁解决双方争议呢?在日前举办的“商事仲裁的亮点、要点、重点”活动上,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锐华表示,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具有很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