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金某某与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12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偿还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与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20年10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03万元。
艾某与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2018年8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信访人胡某某与景德镇某中学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03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景德镇某中学代为办理并向胡某某交付教师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同时由该中学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景德镇某中学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杨某某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刘某某与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4年9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该村小组支付工程款1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11月,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
2010年3月,大新华控股公司为香港大新华轮船公司向挪威SPAR公司提供租船合同的履约担保。后因大新华轮船公司申请清盘,SPAR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对大新华控股公司提起诉讼。英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令大新华控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