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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

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被告人梁某伟与被害人丁某(女)结婚多年并生育二子。2023年2月3日21时许,梁某伟酒后回家,因抱小孩等琐事与丁某发生争吵并将丁某打倒在地,脚踢丁某胸腹部,致丁某6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捏造房屋买卖合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侯某某诉某发展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15年,侯某某(乙方)与曹某、曹某某(甲方)就某动迁房签订一份无落款日期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后曹某、曹某某向侯某某出具收到全款的收据。2015年4月25日,侯某某向曹某账户汇入两笔钱款,每笔70万元,随后该两笔钱款分又别汇回侯某某本人农业银行账户及其关联方账户。

股东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循环转账捏造虚假出资事实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乙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陈某、甘某等认缴出资期限均至2050年6月9日止。因无可供执行财产,以乙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诉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0月5日,晋某约宋某琳、吕某琪前往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当晚,三人使用了燃气炉并燃放仙女棒玩耍。随后,晋某站到观景平台的阶梯处点燃其携带的“铁棉花”(钢丝棉烟花)挥舞给宋某琳、吕某琪观看,造成火星飞溅,引燃地面植被,致失火烧毁景区内重点公益林1.1255公顷。

江某卫等诉某旅游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2022年8月20日,江某卫及其妻徐某仙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活动中,徐某仙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卫、徐某仙的亲属认为,江某卫、徐某仙一行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由于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胡某某诉某旅游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2019年9月19日,胡某某到某旅游公司试营业的某市胡杨林游玩时,租赁景区内的沙滩摩托车骑行,但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胡某某禁行路线等安全事项。胡某某在驾驶沙滩摩托车过程中,从断崖处摔落、受伤。胡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朱某欣诉某旅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020年5月31日,朱某欣向某旅游公司购买门票,并于当日参加“摇摆桥”项目。在该项目进行过程中,某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摇晃桥面,朱某欣从摆桥上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朱某欣左肱骨髁上髁间粉碎性骨折,共住院13天。经鉴定,朱某欣的损伤及目前后遗症评定为九级伤残。朱某欣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经营者对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不因产品过保修期而免责——檀某某诉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18日,檀某某在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联合收割机,支付28万元价款,保修期为出售之日起12个月。2022年9月16日,该收割机着火自燃。消防部门经勘测调查作出调查认定书,列明“起火部位为收割机后侧,起火点为收割机左后侧下方,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时该收割机已使用16个月。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3月,敬某种植打瓜需购买化肥,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钾肥99吨,共计支付货款435600元。2023年3月,敬某认为2022年度打瓜减产与使用该化肥有关,随即联系该公司要求对上述钾肥进行质量成分检测。2023年3月28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派人员与敬某共同委托某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水溶性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为27%,硫的质量分数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