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理银行贷款,当事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内当事人遭遇车祸身亡,妻子刘某还贷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却...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至保险合同成立前,未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或者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应知的、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因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黄洁11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对外发布《北京金融法院2022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3月18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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