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同在某市经营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以下简称信号机)的安徽科某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与安徽中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签订《关于信号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协议),约定:科某公司协助指导中某公司的信号机通过测试;中某公司自愿放弃在某市的信号机销售;涉案协议生效后,若中某公司继续在某市销售或自用其品牌信号机,则向科某公司按每台2万元支付违约金。
某直播平台签约的一位“金牌主播”的账号“人证不一”,实际另有他人借号直播。且在独家合作期内,实际直播人又到其他平台开展直播。因...
2013年7月12日,国能公司与薛梦懿、薛梦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薛梦懿、薛梦蛟将持有的矿山企业龙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国能公司。合作协议签订后,国能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对龙辉公司的资质及财务证照等进行了交接,但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2月24日,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旺隆公司与济钢公司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为保障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与旺隆公司在2012年2月24日至2013年2月23日期间发生的各类授信业务项下协议的履行,旺隆公司、济钢公司双方同意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双方贸易合同的付款方式,并由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作为汇票的承兑银行,济钢公司作为汇票的收款人。
李某于2018年11月29日与某文化传播公司订立为期2年的《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聘请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其经纪人,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其培养成为知名的网络主播;在合同期内,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整套直播设备和直播室,负责安排李某的全部直播工作及直播之外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全权代理李某涉及到直播、出版、演出、广告、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
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
2020年5月5日,某医疗用品公司与王某英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医疗用品公司提供厂房和资金,王某英引进机械设备生产线体,合作生产医用物品,双方利润按点分成。同年6月20日,王某英在某设备工程公司的对账单上签名捺指模,确认合作期间某医疗用品公司对某设备工程公司欠付口罩货款及加工费。后某设备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医疗用品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
某房产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本金1亿元,借期3年,年利率6.4575%。借款合同之外,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型财务顾问协议》《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三份服务合同,上述三份服务合同共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合计1050万元。此后,某银行以某房产公司存在资不抵债、财务恶化、涉诉等情形,起诉请求某房产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某房产公司抗辩上述三份服务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一份合同,根本目的是收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