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敬某种植打瓜需购买化肥,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钾肥99吨,共计支付货款435600元。2023年3月,敬某认为2022年度打瓜减产与使用该化肥有关,随即联系该公司要求对上述钾肥进行质量成分检测。2023年3月28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派人员与敬某共同委托某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水溶性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为27%,硫的质量分数为12%
团伙买卖顾客信息被判承担惩罚性赔偿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我们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与后悔,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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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北京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特色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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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法今天召开新闻发...
说案 公益诉讼让售假者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揭开销售假冒奶瓶案件的“双重外衣”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宿迁市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以来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卢某、许某、刘某、吴某4名被告人因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