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药监局)根据举报对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库存的盐酸苯海索片进行部分查封和抽检。经查,自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某药业公司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药盐酸苯海索,而是通过无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其他公司购进盐酸苯海索粗品,经精制后制成原料药盐酸苯海索,共计1360公斤。
广东省中山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山食药监局)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线索通告,于2012年4月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库存的使用浙江省新昌县某胶丸厂等企业生产的空心胶囊所产胶囊剂药品进行查封和现场抽样并检验,发现5个品种共7批次胶囊剂药品检验项目中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中小微企业容易受到疫情影响,人民法院办理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时,走访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减少因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君德同创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销售,其拥有盐酸胍-氯乙酸法的发明专利权,并将甘氨酸-单氰胺法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2010年6月,君德同创公司与泽兴公司分别签订开发胍基乙酸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和委托加工协议,约定泽兴公司为君德同创公司加工饲料级胍基乙酸产品,并提供生产设备、场地等支持。
2015年泰普公司起诉华明公司侵害其“一种带屏蔽装置的无励磁开关”发明专利权,双方于2016年1月签订“调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实为和解协议),约定:华明公司仅能生产特定种类的无励磁分接开关,对其他种类的无励磁分接开关只能通过泰普公司供货转售给下游客户,且销售价格要根据泰普公司供货价格确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2月28日,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防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控,推动重点地...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2019年7月19日,高科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江苏金大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等生产、销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种子。
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美香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黄华占”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丰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了“黄华占”水稻种子,该种子系由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丰公司)生产。皖丰公司曾与金谷美香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明确约定皖丰公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销售“黄华占”水稻种子,如有违反,给予金谷美香公司不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