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被告人徐东顺(台湾省彰化县人)预谋从广东省购买毒品氯胺酮经福建省厦门市走私到台湾销售,并雇佣同案被告人王卫成、蓝君平(已判刑)参与。同年6月至7月初,徐东顺先后多次到广东省惠东县向上家毒贩购买氯胺酮共计约558千克,均运回其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金美花园小区的租房内。
2013年7月,被告人蔡志雄以办厂生产胶水为名,租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闸口镇内的一处养猪场,并出资在此秘密建造制毒窝点。同年9月至12月间,蔡志雄先后组织周育强、廖林生、翁火胜、陈建文(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在该窝点内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将制成的部分氯胺酮在合浦县进行贩卖。
清苑区大魏庄中学学生任某某与该学校学生马某某因琐事在学校发生矛盾,任某某让赵旭某、卢某某帮忙找人打马某某。2012年6月22日下午6时许,赵亚某(已判刑)叫着赵红某、赵贝某(已判刑)、赵聪某、刘某某(已判刑),申某某(已判刑)叫着刘雅某(已判刑)、刘传某、冯某某、孙某(已判刑)、申光某(已判刑)在大魏庄中学门口等马某某。
被告人张清国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后,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2014年12月8日晚,张清国从邱鹏程(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得毒品,当晚再次向邱鹏程购买毒品,并让其同学林某阳驾车去邱鹏程处接取。林某阳将毒品送至浙江省温州市某小区张清国家,张清国称该物品系冰毒,并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邀其共同吸食。
被告人王尔民因妻子不能生育而欲收买妇女为其生子。2013年6月,王尔民以1万元从张正见、武仲廷(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处将被害人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
被告人杨恩光、李文建伙同田沈忠、张兴祥、李春飞等人(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先后以嫖娼为名,在云南省河口县一些宾馆、酒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越南籍妇女被害人阮某桃、阮某恒等17人带至云南省富宁县、砚山县、广南县、马关县等地,通过赵阿林、何万周(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联系,转卖给当地村民。
2010年11月、2013年12月,被告人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省临邑县待产。3名妇女产子后,王宁宁单独或伙同周长峰、邵金环(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名男婴分别以每名儿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孙同山伙同张祖斌、田学良等17名被告人(均已判刑)以出卖为目的,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婴儿共计14人。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马守庆伙同被告人宋玉翠、宋玉红、宋空军(均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 向侯会华、侯树芬、师江芬、师小丽(均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元江县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其中马守庆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其中1名女婴在从云南到连云港的运输途中死亡。
1988年9月,被告人蓝树山伙同同案被告人谭汝喜(已判刑)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将被害人向某某(女,时年22岁)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经林传溪(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介绍,将向某某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