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吴甲红与汪某亮登记结婚。2017年吴甲红父亲去世后,汪某亮经常对吴甲红实施打骂、冻饿等暴力虐待行为,致使吴甲红精神状态每况愈下,精神疾病不断加重,汪某亮未对其进行积极治疗。后吴甲红的姐姐吴乙红申请法院宣告吴甲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申请指定自己为吴甲红的监护人。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吴甲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新时代“枫桥经验”展台□ 本报记者 杜洋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民事纠纷屡见不鲜。婚约男女双方一旦发生感情纠纷,彩礼返还问题就转化...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王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
持续批量恶意抢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除了对申请人作出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宣告相关商标无效的行政裁决外,能否从民事层面对其加以惩处?被抢注方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又该如何弥补?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申请商标被判不正当竞争并赔偿160万元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业界就此展开了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热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姜东良 梁平妮 通讯员陈学亮近日,一条关于“连喝两场男子醉亡,6名酒友担责赔偿”的民事案例引发网友热议。2020年12...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廖隆章 通讯员韩爽)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龙湘担任审判长,公开...
□ 本报记者 张维 刘欣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
环卫工人大清早清扫道路时,被一辆网约车撞倒不幸离世。肇事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保险公司又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存在逃逸情节而拒绝赔偿,致使被害人一家五口不仅遭受亲人逝去的精神痛苦,还要面临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而造成的经济困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经审查、调查后,认定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逃逸,在对肇事者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全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重点...
□ 法治时评□ 马树娟近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需就违法放生承担对当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