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规范和保障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及广东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22〕19号 【效力级别】司法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