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神器”?》 作者/高岳 本报记者 赵丽 张守坤 本报实习生 李丹阳 在北京工作的李月最近被抢票一事所困扰——今年...
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遇到障碍物躲避不及,产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车主将高速公路管理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中...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老人翻越护栏摔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经审理认定网约车公司和司机王先生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钟桢)2023年传统佳节端午即将来临!端午放假3天(6月22日至6月24日),高速公路通行不免费。根据...
中新网6月5日电 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6月5日5时43分许,一辆浙A牌照的小型普通...
保护群众 他倒在第一线 “这里发生交通事故,请你们来处理一下。”2022年5月14日22时4分,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遂指...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 刘国源)2月15日,一男子驾驶小轿车载妻子行至西环高速中山市古镇路段时,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
中国法院网讯(郭淑容)高速公路发生连环车祸,两次事故先后造成伤者的损害,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承包人请求对上述两部分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