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奶某某的亲戚伍某某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处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其中一箱爆竹出现侧面喷射及倾倒现象,导致奶某某以及在场多人受伤。奶某某右脚被炸伤,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9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奶某某遂起诉要求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民主与法制网讯(□赵连喜 通讯员郭会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侦破一起“网恋”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并为受害人追回全部被骗钱财。网络邂逅“美女”6月17日凌晨...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存在的疾病可能对损害的后果产生影响,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
民主与法制网讯(□任琪琪)“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相信陌生电话了,警察同志,感谢你们的帮助。”日前,深圳罗湖警方在受害人即将转账之...
本报记者 史万森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本报通讯员 张珈瑞 近日,随着“2·10”专案的4名主犯在缅甸佤邦被抓捕归案并顺利押...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自称公司领导,骗取受害人43万余元……辽宁省大连高新园区一家公司遭遇了这样骗局。发现被骗后,公司赶紧报...
事故致残往往会导致受害人致贫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及时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阿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残疾且生活困难,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坚持能动司法,不辞劳苦跋涉两千余里上门调解,促成被告当场赔付,及时救济了受害人的损失,实实在在为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工做了一件好事,在当地群众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冯某某(1996年8月26日出生)与受害人史某(1996年5月5日出生)均是平山县外国语学校初三学生。二人曾于2012年1、2月份搞过对象,分手后还有联系。被告人冯某某不想和史某相处,便产生了害死史某的想法。2012年6月5日早晨,冯某某与史某相约见面后,来到平山县平山镇东街村高某某家闲置的空房,二人聊了一会儿并约定第二天再次见面。
光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