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便对“支持起诉”作出了规定,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立法机关对诉讼弱势群体的关注,因规定内容较为笼统,并未能直接转化为丰富的法治实践。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奉命修律的伍廷芳、沈家本联衔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一举废除了沿袭数千年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酷刑重法,这是中国刑罚迈向人道化的关键一步。从比较法的视角上看,意大利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提出了现代刑法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以刑罚人道化为契机和抓手,标志着中国刑法近代化的正式启动,两者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张晨 2月7日下午,第六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删除律例内重法折》标志着中国刑法近代化的正式启动,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仁”是评价法律的重要标准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也包括行政机关为避免公益损害持续或扩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运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金等对受损公益进行恢复等综合性治理职责。上级检察机关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公益诉讼裁判,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当综合运用查阅档案、调查询问、信息核查等多种方式,查明社区矫正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对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结合违法违规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情节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民检察院化解行政争议应当注重释法说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心结、释法结。
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谋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损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国有资产。
13年前,一名朝气蓬勃的青年,怀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走进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的大门。13年来,他任劳任怨坚守着初心,奔走在为群众维权的第一线,并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案件管理质效,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赢得了业内和群众的认可。他就是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清明。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盗窃他人财物,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依据我国法律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