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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
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

● 根据劳动法律,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合同主体适格的要求,其中之一是劳动者年龄适格,因此,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

超约定范围使用视频课件构成著作权侵权

网络课程著作权归谁所有?超出约定许可使用范围使用网络课件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王老师录制的网课视频被一公司超范围销售,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龙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质监行政处罚案

我国对食品生产管理实行目录式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 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一、简要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

【聚焦知识产权日】综艺节目朗读名人书信构成侵权吗?北京互联网法院回应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综艺节目朗读名人书信是否属于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超出引用目的和必要程度的使用作品行为不属于合理使...

雇员超出授权范围工作死亡,雇主应否担责任

【案情】 李樊是一名建筑工程包工头,其承包了某村一栋房子的工程建设,该房屋的围墙不属于李樊承包合同范围之内,在房屋建设的过程...

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致人损害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致人损害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