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 的搜索结果,共217条

陕西检察扛起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郑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许某等7名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涉及多名在校学生。面临高考关键...

“聚指成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因为一场“饭圈”骂战,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民警王爽值守的“首都网警”微博曾在短时间内被粉丝的私信...

指导性案例196号: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1.当事人以仲裁条款未成立为由请求确认仲裁协议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审查。  2.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其成立、效力与合同其他条款是独立、可分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仲裁条款进行磋商并就提交仲裁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效力。

养育多年的继女被生母带走 继父主张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夫妻二人离婚时,协议由继父负责抚养未成年继女,多年后,生母却私自将女儿带走。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父起诉生母...

儿童电话手表藏网络沉迷隐忧:“定位手表”变“社交神器”?

  从“定位手表”到“社交神器”,升级迭代的儿童电话手表在未成年人中,尤其是城市儿童中逐渐风靡。隐忧随之而来,功能升级的电话手表容...

黄宇森诉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

·广西能动扩展未成年人保护宽度

□ 本报记者 马艳□ 本报通讯员 邓铁军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张昊 今天,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

·最高检: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张昊 今天,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