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 的搜索结果,共50条

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纠纷案

民营企业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公司)、国有企业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系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38.2%、61.8%。2012年2月15日,新能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电力公司转让其所持股份,转让价以评估价为依据;中静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5月25日,新能源公司将股权公开转让材料报送某产权交易所。

第一观察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释放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积极信号
第一观察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释放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积极信号

“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

不正当干预搜索结果的“负面内容压制”约定无效——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

周某、王某某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打好“预罚款”+“司法建议”组合拳满足新能源车主多样化需求

本案是关涉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落地问题的行为类执行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通过“预罚款”方式既警示被执行物业公司履行协助安装汽车充电桩义务,又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促使其在信用信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主动履行。同时,执行法院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释法明理工作作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被执行人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其更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

(2020)最高法知民终5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5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

(2020)闽民初1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闽民初1号  原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

新能源汽车续保怎么成了难题?
新能源汽车续保怎么成了难题?

以高风险为由拒保又不说明理由 多花2000元买座位险才能续保新能源汽车续保怎么成了难题?漫画/李晓军  调查动机  近日,江苏淮安的钱...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2000万辆

□ 权威发布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其中汽车3.3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

实习实训违规收费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 职业院校实习乱象缘何屡禁不止?

  近日,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有老师克扣学生巨额实习报酬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随后,江西省新余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新余市公安...

充电口位置五花八门 新能源车充电插座布局亟待统一

  本报记者 赵语涵  新能源汽车普及率大幅提升,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浮出水面,比如充电口位置的设置就五花八门:有的位于车右后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