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咏冬)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我国已立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野味虽好,滥捕滥杀却会导致自己触犯法律。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案。
2021年6-7月份,男子罗某通过网络购买捕兽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白鹇、豹猫、野猪、尖吻蝮等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生动物均被罗某宰杀后食用和出售。其中白鹇、豹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尖吻蝮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鉴定,该男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合计1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经评估其猎获物价值合计13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3300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