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遭到拒绝 女子盗窃单位财物获刑三年_湾区律师网

加薪遭到拒绝 女子盗窃单位财物获刑三年

2022-08-19 00:30:32  浏览:1092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加薪遭到拒绝,女子心生不满竟盗窃单位财物。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梅某被判...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加薪遭到拒绝,女子心生不满竟盗窃单位财物。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5月底期间,被告人梅某在某公司任食堂厨师期间,因不满公司拒绝其加薪,多次以夹带方式,盗窃食堂的面条、腐竹、黑木耳、干辣椒及干米粉等财物,多次爬窗进入公司礼品间,盗窃存放其间的白酒、红酒。被告人梅某将盗得的物品藏匿于家中。此后,梅某离职。

  2021年6月4日,被害单位因发现被盗而报案。2021年6月7日,民警将被告人梅某抓获,并在梅某家中等地搜查到被盗茅台、五粮液、四特等白酒共计59瓶,赤霞珠等红酒共计71瓶,面条150斤、干辣椒2.6斤、腐竹84.2斤、米粉18.4斤、黑木耳12.8斤。上述被查获的物品经扣押后已发还被害单位。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物品价值共计74910元(除BIN系列红酒经专家意见为非国内正品无法估价外)。

  案发后,被告人梅某的家属与被害单位协商并先行垫付赔偿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梅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盗财物已起赃,被告人梅某的行为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对被告人梅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梅某多次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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