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杨柳镇人民政府26日在官方微信上发布一则情况通报指,杨柳村支部书记日前在引导劝离路边商贩时,使用洒水车向摊位喷水,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做法简单粗暴,决定给予涉事村支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通报全文如下: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