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英灿 邓锦军)12月23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杨某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杨某海、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福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用从贵州带来的捕鸟网和诱鸟器,独自到广平镇某林场内,捕获4只画眉鸟,并圈养在宿舍的鸟笼内。8月9日,被告人杨某海、李某因喜欢杨某福养的画眉鸟,便以600元、900元的价格,从杨某福处分别购买了一只画眉鸟(活体),杨某海、李某在坐车回贵州老家时,被民警发现并带至派出所。10日,杨某福捕获的另外2只画眉鸟(活体),在其宿舍被公安局当场查获。
2021年7月,被告人潘某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用网上购买的捕鸟网和诱鸟器独自到广平镇某林场内,捕获2只画眉鸟,并带回宿舍饲养。8月10日,潘某捕获的2只画眉鸟(活体),在其宿舍被公安局当场查获。
法院分别对上诉两起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杨某福明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被告人杨某海、李某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4人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潘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杨某福、杨某海、李某4人均具有坦白、涉案画眉鸟已被查获并放生情节,且均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