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截图不能认定借贷关系_湾区律师网

仅凭转账截图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2025-08-19 16:39:42  浏览:5  来源:网络
“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日前,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对一起持续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再审...

“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日前,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对一起持续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为当事人王某挽回了3万元经济损失。

“我还在等法院开庭通知,卡里的钱就不翼而飞了?”2024年3月,王某攥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满脸焦虑地走进西固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申请监督。

“我和李某是朋友,2018年,我投资了一个项目,想着能挣钱,便让李某和我一起投资。同年5月,李某给我转了3万元让我帮他投资。后来项目赔了,他就让我还钱,我觉得投资应该自己承担风险,所以没有理会,谁知道他把我告到法院。”王某说。

原来,2022年8月,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以此证明双方系借贷关系。同年11月,一审法院在向王某公告送达后,以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辩论权利为由作出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定王某承担还款责任。2023年5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名下3万元财产被冻结。同年6月,这笔款项被直接划拨。

发现自己被强制执行后,王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其再审申请。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调查,检察官认为案件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撑,而且存在违反法律规定送达,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决定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诉讼、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关键证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剖析。在严谨细致的审查中,案件的症结逐渐浮出水面。

一审期间,李某仅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转账截图,既无借条佐证,也无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二人存在借贷合意。一审法院仅凭微信转账记录,便认定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显然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

“自然人之间贷款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双方有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两个要件。”因此,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就成了该案的关键。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向西固区检察院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以及向投资公司员工转账的记录、与李某参加投资公司活动相关照片等证据。

在这些证据中,检察官发现,在王某与李某发生转账记录前后的时间段内,并没有关于借款的关键词。再结合全案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仅有转账行为,但不存在借贷合意,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为投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案件也存在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然而案卷资料显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曾电话联系到王某,王某并非下落不明,法院却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剥夺了王某在庭审中自我辩论的权利。

2024年4月,西固区检察院以原审民事判决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违法送达、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情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4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确保王某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兑现,检察官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李某将3万元执行款全额返还。(南茂林 王榕斐 杨楠)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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