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以"免费吃住"为理由借钱,该不该还?_湾区律师网

养老院以"免费吃住"为理由借钱,该不该还?

2022-08-19 00:28:01  浏览:1049  来源:高检网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叫张丽,今年60岁,大连人。三年前,一家名叫“阳光养老院”的机构以免费提供吃住为由,向我父亲借了10万元,...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叫张丽,今年60岁,大连人。三年前,一家名叫“阳光养老院”的机构以免费提供吃住为由,向我父亲借了10万元,如今我父亲过世,这钱该不该还?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8月,我父亲去这家养老院看望工友,听说住养老院不花钱,我父亲就住进了这家养老院。住进去才知道,原来养老院规定,入住老人需要预付10万元,如果老人满意,就在养老院免费吃住,如果不满意,10万元就立即返还。如果未及时返还,按年利率12%给付利息。也就是说,这家养老院是用这10万元的利息作为老人的饭费和住宿费。于是,我父亲取出多年积蓄10万元交给养老院,养老院为他出具了一张借条,还让院长吴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

  入住后,伙食越来越差,我父亲想走,但吴某称养老院没钱,一时无法退回。没办法,我只能和妹妹轮流给父亲送吃的改善生活。今年春节,我父亲在遗憾中离开人世,养老院仍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钱。我就想知道我父亲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来多少?

  大连 张丽

  为您释疑

  张丽您好!

  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整存整取的年利率为1.5%,银行定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也就是说,10万元一年较高的年利息为4000多元,核算下来,每个月大概300多元。而养老院除去房租和水电,雇人、买食材,一系列花销每个月赡养一位老人的支出要远远超过300多元。不排除养老院用这笔钱投资,但是收益也很难高过赡养老人的支出,这样的借款显然不合理。

  而您提供的借款协议内容中提到,养老院借您父亲10万元,期限为12个月,作为附加条件,养老院向您父亲免费提供吃住等供养条件;您父亲健在,则协议自动续期。如果您父亲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了,养老院便返还10万元,如果不能及时返还,按年利率12%给付利息。该借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且,借条约定利息在法律保护范围。既然约定了借了钱,免费提供吃住,本息就应按约定偿还。

  因此,养老院应当按约定返还您借款10万元,并自老人去世之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给付利息。同时养老院院长吴某承担保证给付责任。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王金海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