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杜雨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2021年5月起,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在漆某的指导下,使用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转赃款。期间,李某、周某、刘某被诈骗,部分诈骗款经周某的涉案银行卡账户流转。经统计,周某的银行卡流转诈骗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9万元,周某非法获利约3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近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前科男恶习不改又贩毒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