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恶习不改又贩毒获刑三年_湾区律师网

前科男恶习不改又贩毒获刑三年

2022-08-19 00:28:01  浏览:1070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中午,卢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购买冰毒,并通过支付宝转了1500元给被告人袁某,其中500元用于还账,1000元用于购买冰毒。被告人袁某收到钱后,在袁州区贸易广场附近在外号为“中意”的男子(在逃)手中购买了冰毒,将冰毒送到袁州区某小区,交给了购毒者卢某,后被告人袁某在该处和卢某、罗某等人一起吸食了冰毒。

  2021年7月2日中午,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袁某购买了500元的冰毒,因被告人袁某欠了李某5000元,故未收取李某购买毒品的费用。

  2021年7月3日15时许,刘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袁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了500元给被告人袁某。当日16时许,双方在某中学对面的小区交易毒品时,被民警抓获,并在被告人袁某身上扣押了白色透明晶体物1包、红色药丸1包、褐色粉末1包。

  经称重,上述被扣押的白色透明晶体净重1.6g、红色药丸净重0.86g、褐色粉末净重0.54g。

  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白色晶体和褐色粉末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曾于2019年9月2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袁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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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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