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肖水梅 谢东)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1年10月4日,操某琪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其父亲操某、母亲严某,沿福银高速由泰宁往将乐方向行驶,因疲劳驾驶致使车辆追尾碰撞到前方由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尾部,事故造成其父亲死亡、母亲受伤及两车损坏。2021年10月31日,经三明高速交警支队认定,操某琪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操某琪犯交通肇事罪,操某琪能主动到案,坦白、自首,可从宽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前科男恶习不改又贩毒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