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贺)众所周知,合同一经成立,便受法律保护。为了赡养父亲,李甲与李乙签订一份协议,后李甲主张该协议侵犯案外人权益,为无效合同,遂提起民事诉讼。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判决驳回李甲的诉讼请求。
李甲与李乙是一奶同胞的亲兄弟。2020年4月18日,兄弟二人签订协议,约定:父亲的房屋,归李甲所有,父亲长期居住,直到百年;父亲的工资,二人每月轮流支取,每周轮换抚养父亲;父亲生病所产生的费用,报销后姐弟5人均摊;父亲的现钱以及父亲去世后的丧葬费、工资补贴,二人平分。
李甲认为,自己迫于李乙的压力,才在村干部的协商调解下与之签订协议。但该协议处置了父亲和三位姐姐的财产、权益,且他人完全不知情,故该协议违法无效。
李乙认为,为了更好的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平衡和明确各子女的职责,减轻彼此的负担,二人协商一致并由李甲邀请三位村干部见证签订的协议,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甲、李乙作为协议签订的当事人,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情况下,该协议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该协议的前提条件为相关条件成就,即双方对协议中约定的财产享有全部的处分权益,该条件是否成就于本案中并不明确;该协议仅能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并不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法律效果,不足以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李甲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又以协议侵害他人权益为由反悔,其诉讼请求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被无资质医美"套路"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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