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拟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_湾区律师网

我国立法拟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2022-08-19 00:27:49  浏览:1092  来源:高检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胡璐)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湿地...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胡璐)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湿地保护法草案,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力度,拟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专家表示,作为湿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泥炭沼泽是陆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碳库,单位面积碳储量在各类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高,在调节区域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护泥炭沼泽,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举措。

  考虑到泥炭沼泽湿地对生态环境极为重要和特殊,草案三审稿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并加大对开采泥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为了推动承担湿地保护职责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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