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25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老福山某KTV内帮曾某(另案处理)庆祝生日并邀请李某参加。李某想吸食毒品,问王某能否购得到,王某答应后并收取李某1000元现金、微信收取李某500元。而后王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得毒品冰毒一小包及毒品(俗称“麻古”)一粒交给李某。王某获利500元。
同年9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高新区某小区附近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王某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且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怠于修正“逾期”征信记录,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