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仅仅因为没有事先打招呼就取走了隔壁桌的两张凳子,双方就在餐馆内大打出手。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曾某志与曾某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曾某志、曾某与同伴在临湘某餐吧喝酒,隔壁桌的叶某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将其桌子边没人坐的两张凳子搬走。曾某志遂上前质问并动手推搡叶某,叶某起身,双方发生争执。曾某见状,便上前帮忙。几人对叶某拳打脚踢,并手持啤酒瓶和凳子砸伤叶某朋友刘某、戴某。经鉴定,叶某、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戴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同年3月,被害人刘某、戴某、叶某向曾某出具了谅解书;5月,曾某志向临湘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志、曾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曾某志、曾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曾某志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曾某志、曾某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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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法: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可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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