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方某德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9日至13日,被告人邹某以800元/克的价格找刘某(未到案)购买甲基苯丙胺,后以1000-1200元/克的价格先后7次贩卖给喻某波、吕某、余某共计3克。邹某以贩养吸,被抓获时,邹某随身携带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0.76克,邹某共计贩卖毒品3.76克,非法获利750元。2021年1月7日至1月9日,被告人吕某先后4次在其车上或在宾馆,开房容留吸毒人员周某、任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5日,被告人方某德先后4次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周某、任某、吕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某、方某德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邹某以贩养吸,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且部分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被告人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邹某、吕某、方某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法官进山勘察忙 矛盾化解在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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