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一张停车票 醉驾男子伤人获刑三年_湾区律师网

为省一张停车票 醉驾男子伤人获刑三年

2022-08-19 00:27:21  浏览:1206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30日2时许,被告人钟某驾驶小车与朋友到宜春市袁州区某龙虾店吃夜宵时,饮用了大量啤酒。后黎某向被告人钟某借小车回家。当日5时30分许,被告人钟某打的到黎某处取回小车,并驾驶该车回自己居住地。被告人钟某将车停在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场对面马路上,自己在车上睡觉。当日7时许,被告人钟某醒后,想将车停进居住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因停车票的事与在该停车场岗亭值班的被害人何某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被告人钟某将被害人何某推倒在地,致使被害人何某头部着地受伤,路人见状报警,被告人钟某在现场等候处理,被害人何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和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对被告人钟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3.9mg/100m1,随后民警带被告人钟某至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经检验,被告人钟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两次平均值为143.95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重伤二级和轻伤二级。

  另查明,钟某曾于2013年5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身体一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钟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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