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罗凤灵朋友间无偿帮开车,途中发生车祸,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据悉,姬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7月,应姬某请托,陈某无偿将其车辆从海口市开至东方市。途中,陈某在环岛高速公路追尾案外人曹某车辆,造成两车及护栏损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调解,陈某赔偿姬某车辆维修费3万元。曹某经保险理赔后仍有2.17万余元损失,法院判决姬某经营的江苏省江阴市某汽车配件商行赔偿该款项。汽配商行支付该款项后,于2024年6月,以陈某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诉至法院追偿2.17万余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陈某不服上诉。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属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又称日常情谊行为,情谊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损害事实,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中,陈某具备驾驶资格,无饮酒、醉驾等行为,仅因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追尾,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要求其赔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友善相悖,故对汽配商行主张的赔偿数额,海南二中院不予支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汽配商行的诉讼请求。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