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刷脸”支付普及后,人们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便利,然而,“刷脸”支付有风险不可不防。酒醒之后,张某发现银行卡里的5万余元钱不翼而飞,原因竟是醉酒中被人“刷脸”盗取。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刷脸”盗钱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刘某与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突然心生邪念,想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弄钱”。赵某将张某灌醉后,刘某利用张某支付宝的“刷脸支付”功能,从张某的支付宝中窃取钱款4万元。随后二人又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手法窃取张某支付宝中的钱款1.07万元。刘某于2021年1月9日被民警查获,并退赔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