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明 陈宝珍)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石材店老板孙某鲁因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孙某鲁在经营乐平某石材店期间,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资金无法周转,拖欠民工吴某良、舒某富等17人工资款共计19万余元。2020年8月中旬,孙某鲁在未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下离开乐平,且无法联系(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不回),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鲁采取逃逸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孙某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孙某鲁明确表示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江某某诬告陷害法官被判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