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又贩毒 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_湾区律师网

不思悔改又贩毒 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2-08-19 00:24:42  浏览:1208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6日13时许,购毒者夏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意图向其购买冰毒,尔后被告人杨某在宜春市某中学旁边其居住的柴棚间内,将一小包毒品卖给夏某,夏某现场支付毒资200元。

  2021年7月5日13时许,购毒者夏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意图向其购买冰毒。当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照常在宜春市某中学旁边的巷子内,将一小包毒品卖给夏某,夏某现场支付毒资300元。两人交易结束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从夏某处扣押疑似冰毒一包。

  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杨某居住的宾馆302房间和某小区旁的民房进行搜查,共查获疑似冰毒5包、疑似麻古2包。经鉴定,从夏某处扣押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杨某住所搜查出疑似毒品的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称重,上述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1.98克。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先后于2005年12月19日和2017年2月10日,因犯强奸罪和掩饰、隐瞒犯罪被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二次贩卖毒品,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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