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静臻)在购买24个月培训课程后,学员王女士表示因身体原因只参培2个月。协商退款未果后,王女士将英语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消费的22个月预付费用共计30316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英语培训机构退还王女士6个月费用共计5268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其在英语培训机构办理精英卡,购买24个月培训课程。签订合同时,机构老师口头承诺因出差、怀孕、生子等原因,课程可暂停并延期。合同签订不久王女士怀孕,因孕期反应大,直至产后恢复期都无法上课。王女士主张其仅享受了2个月的课程服务,要求机构退还未消费的22个月费用。
被告英语培训机构辩称,王女士的课程已经履行完毕,其无权要求退费。若认定课程仍有剩余,应当扣除王女士未支付的停课手续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购买培训课程总时长24个月,合同中约定:课程期限为总时间,自协议日开始计算。学员有权申请停课,首次停课免手续费,此后每次申请停课,学员须支付手续费500元/月,培训课程将在停课结束后自动恢复。如需停课,学员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亲自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学员未停课期间,机构持续提供课程服务。王女士在有效期内未参与培训,应视为其放弃了相关权利。
关于王女士主张合同中关于停课等约定系格式条款一节。本案合同中“停课”字样加粗,且王女士自述在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已向其告知停课相关规定,应视为培训机构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王女士剩余课程时间为6个月。合同约定首月停课免费,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孕期可停课3个月,故王女士需支付6个月停课期间手续费3000元,在应退学费中予以扣除。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女士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