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儿合法监护人案件,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西一对夫妻抚养弃儿15年,经法院依法指定实际抚养人为弃儿合法监护人,弃儿将获得身份证和户籍信息。
当天,柳北法院家少庭开庭审理此案,派出所民警代表、社会代表作为证人出庭应诉。申请人兰某(化名)一方向法庭陈述诉请,讲述夫妻二人多年来对弃儿实际抚养事实。据兰某表示,2006年11月,申请人王某(化名)在柳州市发现一名弃婴,并带回家中让妻子兰某帮忙照顾。随后,两人给其取名小美(化名),将其暂时留在身边照顾。
几年后,申请人带着小美回到老家读书。转眼,小美到了上学年纪,需有户籍信息、身份证参加升学考试。夫妻二人辗转多处求助无果,只好找到王某户籍所在地柳州市的派出所,希望能帮小美解决落户问题。
最终,在各部门共同帮助下,王某夫妻二人分别拿到派出所、社区出具的《无户情况说明》《弃婴捡拾证明》《监护人同意书》,并于11月3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确定监护人申请书,依法向法院申请由王某、兰某作为小美的合法监护人。
柳北法院家少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梁加灵根据当事人自述,依职权调查多次前往派出所、社区了解实情,调取查阅询问笔录、谈话记录,掌握王某、兰某夫妻二人多年实际抚养弃儿小美的具体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监护人小美刚出生后即由王某捡拾,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亦未能知晓其他近亲属信息。同时王某、兰某作为小美的实际抚养人,对其悉心照顾十五年之久,小美在二人关心照料下正常健康成长,足以看出王某、兰某二申请人对小美疼爱和不舍。现小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亦同意由王某、兰某作为小美的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使小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
法官当庭宣判,依法指定申请人王某、兰某为小美的监护人。法官希望申请人能继续尽心尽责照顾好小美,依法保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帮其办理户籍、完善身份信息,顺利应试升学。
兰某接过法官递上判决书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其紧握法官的手,连声感谢。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法院判决,帮助小美办理身份证和完善户籍信息。(林馨 梁峰)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