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人赴境外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71人赴境外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被判刑

2022-08-19 00:24:35  浏览:1072  来源:高检网
  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跨境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犯罪。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

  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跨境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犯罪。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71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刘某(在逃)等人组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下设“总经理”“总监”等若干等级,成员间彼此以化名相称。初期,各业务员为避免用于实施诈骗的相关账号被封禁,采用多种方式“养号”,然后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将用于诈骗的微信、QQ账号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并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在群里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并操纵后台,制造亏损假象,又以“水军”进行安抚,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达到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该诈骗犯罪集团共实施两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第一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5月至8月期间实施,共骗取5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87万余元;第二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8月底开始,因我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本案被告人被抓获,未能成功实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在境外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彼此间分工合作,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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