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湾区律师网

安徽泾县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08-19 00:24:13  浏览:1034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杨梦)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三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3条...

  中国法院网讯(杨梦)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三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3条地笼网。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7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青弋江泾县黄村镇安吴村水域内,投放3条地笼网用于捕捞水产品。次日5时许,王某收获约2斤鲫鱼,并带回家中食用。同年7月21日17时许,王某再次在相同水域投放该3条地笼网时,被泾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3条地笼网。经认定,王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禁用渔具。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工具地笼网3条予以扣押。8月17日,侦查人员依法传唤被告人王某至泾县公安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此提醒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福祉,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而去触碰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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