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连带责任保证中,权利人在保证期间没起诉或申请仲裁,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保证期间届满,实体权利随即消灭为由,依法判令:借款人刘某返还某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92.82万元,驳回某银行对保证人何某的诉请。
法院查明,2016年11月1日,某银行与刘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伍佰万元整,用于购建材;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约定为准;利率为年利率8.7%。同日,某银行与何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何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上述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于2016年11月2日向刘某发放了500万元贷款并出具借款凭证。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截至2020年10月12日,被告刘某尚欠某银行本金5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192.82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向某银行借款后,未依约还款,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截至2020年10月12日,被告刘某尚欠某银行本金5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192.82万元,予以确认。关于何某的保证责任,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自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本案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某银行起诉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鉴于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届满,实体权利随即消灭,本案中某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何某承担保证责任,何某的保证责任即已免除。何某的该辩称意见,予以采纳。某银行要求何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是否依法及时行使权力,对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要求主张权利,才能使保证期间及时的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债权人对保证人保全实体权利的法律条件;如果未实现这种转换,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就不存在,则保证人就无条件免除保证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符合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成立
工资按天计算,随时可以走,劳动工具也是自己携带 “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 存续一天的劳动关系争议经法院判...新能源电池衰减过快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 法院:对因新技术难题导致的瑕疵履行司法可持适当容忍态度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本报实习生 赵梓丞 上海一客车公司因采购的新能源电池衰减过快,将电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